高新发展:关于公司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对于之前以成本计量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确认的说明2019-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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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金融工具准则下
对于之前以成本计量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
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
公允价值确认的说明
目录:
1、关于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对于之前以成本计量的、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确
认的说明
关于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金融工具准则下
对于之前以成本计量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
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
公允价值确认的说明
川华信综(2019)063 号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事项背景
财政部 2017 年 3-5 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
会〔2017〕14 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
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属于其他境内上市企业,按照规定,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公司的相关认定
1.分类: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对于之前
以成本计量、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
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工具投资,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
2.公允价值的确定:公允价值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以被投资单位期末净资产作为评估
其公允价值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被投资单位期末净资产基本能体现其公允价值的,以其净资
产作为评估公允价值的基数;对被投资单位期末净资产不能体现其公允价值的,在考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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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者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假设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三、公司的判断依据
1.《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2014 年修订)第十九条:企业在估值技
术的应用中,应当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
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可观察输入值,是指能够从市场数据中取
得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是指不能从市场数据中取得的输入值,该输入值应当根据可
获得的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假设的最佳信息确定。
2.《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2014 年修订)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当将
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并首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其次使用第二
层次输入值,最后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
值。第二十七条:企业只有在相关资产或负债不存在市场活动或者市场活动很少导致相关可
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能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即不可观察输
入值。
依据上述准则规定,公司持有的之前以成本计量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
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均无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也无直接或间接可观察
的输入值,故采用第三层次输入值。
四、该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本准则施行日,对于之前以成本计量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
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对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所在报
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影响金额为 5,790.32 万元。
五、会计师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之前以成本计量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
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的分类和公允价值的确定,符合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
关规定。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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