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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新发展:202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21-59)2021-06-30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1-59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一)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详见 2021 年 6 月 19 日刊登于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

讯网的《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52,2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1.17 元(含税),共派现 41,216,760 元。公司 2020 年度不送股,

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具体详见 2021 年 4 月 29 日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的《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三)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

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一致。

     (四)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按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的方式分配。

     (五)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距离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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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 司 2020 年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352,2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1700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53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

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34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17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7 月 7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7 月 8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7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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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分配派息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

于 2021 年 7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 8 号

    咨询联系人: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28)85130316

    咨询传真:(028)85184099

    七、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确认文件;

    (二)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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