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2021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违法、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黄明、李越冬、辜明安 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