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转让控股子公司倍特期货有限公司控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1-09-14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拟转让控股子公司倍特期货有限公司控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倍特期货有限公司控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以下简称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本次公司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倍特期货有限公司控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因本次交易转让方之一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为公
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属于公司的关
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均
回避表决。该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将资源和精力集中
投入主营业务建筑业和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及相关服务业务,聚焦主
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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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黄明、李越冬、辜明安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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