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成都市洗面桥街 18 号金茂礼都南 28 楼 电话:(028)85560449 (特殊普通合伙) 传真:(028)85560449 邮编: 610041 SI CHUAN HUA XIN (GROUP) CPA (LLP) 电邮: schxzhb@hxcpa.com.cn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川华信专(2022)第 0293 号 目录: 1、防伪标识 2、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3、募集资金 2021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川华信专(2022)第 0293 号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董事会编 制的 2021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 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一、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 求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贵公 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审慎调查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 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核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 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1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鉴证报告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证上[2022]13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金的 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 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敏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成都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映国 中国注册会计师:姜均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鉴证报告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5 号)核准,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主承销商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未 来科技城发展集团和成都高新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定向发行 40,80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 股(A 股),发行价格为 6.6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1,728,000.00 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人民币 3,164,739.63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8,563,260.3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全部到位,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川华信验(2020)第 0079 号《成都高 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1、募集资金总额 271,728,000.00 发行费用合计 3,164,739.63 元,募 减:保荐承销费不含税尾款 1,390,400.00 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有资金 支付发行费用 1,774,339.63 元。 2、实际银行到账金额 270,337,600.00 加:批量结息收入 159,309.37 减:补充流动资金 270,496,909.37 其中:2020 年度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00.00 本报告期补充流动资金 180,496,909.37 3、募集资金本报告期期末余额 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鉴证报告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 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最 新修订版本已经 2019 年 5 月 31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临时会议、2019 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遵照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于 2020 年 11 月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 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并得到了切实履行。 (二)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 金专户已经销户。 单位:元 开户银行 账户 状态 余额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8111001013300710855 注销 0.00 合计 0.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鉴证报告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总额 268,563,260.37 178,563,260.37 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无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无 268,563,260.37 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无 项目可 调整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 是否已变更 本年度 是否达 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募集资金承 后投 本年度投入金 截至期末累计 资进度(%) 预定可使 项目(含部 实现的 到预计 否发生 资金投向 诺投资总额 资总 额 投入金额(2) (3)=(2) 用状态日 分变更) 效益 效益 重大变 额(1) /(1) 期 化 承诺投资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否 268,563,260.37 - 178,563,260.37 268,563,260.37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68,563,260.37 - 178,563,260.37 268,563,260.37 超募资金投向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178,563,260.37 268,563,260.37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鉴证报告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 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 无 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无 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无 及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项目的地点变更情况。 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 不适用 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不适用 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 不适用 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 不适用 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 无 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说明:1、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1,728,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164,739.63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8,563,260.37 元。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1,774,339.63 元。 2、公司募集专户取得批量结息收入 159,309.37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