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8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拟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高新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关于公司拟续聘四川华
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上市
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业务经验丰富且在执业过程中,能恪守独立、客
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谨慎执业。
二、我们提请公司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表决程序及信息
披露义务。
三、我们同意公司拟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预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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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黄明、李越冬、辜明安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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