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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新发展: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8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若干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高新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董事会的各项议

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安部、国务院国

资委和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精神,对公司 2021 年发生

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 2021 年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了解和审慎查验。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021 年,公司未发生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年度的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

    我们认为,自《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实施以来,公司在对外担保方面能按照其规定,

积极进行整改并建立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公司对外担保涉及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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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审议程序等符合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强化对外担保的内

部控制,公司将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视同为公司对外担保,与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实行相同的管理办法。

    我们关注到,报告期末,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67,254.80 万元,

占公司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43.16%。其中,对外实际担

保余额 0 元;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66,441.60 万元,子公司

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813.20 万元。公司 2021 年度的担保事项

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本着合法、审慎、安全的原则,我们建议公司未来继续审慎对待、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以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该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

第 1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较为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该报告与四川华信(集团)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控审计报告意见一致。公司 2021

年内部控制工作计划,有利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三、对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依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审计结果,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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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公司章程》《未

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

文件规定与要求,既体现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又兼顾了公

司未来发展的合理需要。

    四、对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鉴于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上市

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业务经验丰富且在执业过程中,能恪守独立、客

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谨慎执业。我们提议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2 年度

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对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预计的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

开展所需,遵循一般商业条款,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预计的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审

议本次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之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六、对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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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法、违规的情形。

    七、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合

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独立董事:黄明、李越冬、辜明安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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