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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铜陵有色:监事会关于公司编制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书面审核意见2018-10-31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编制的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公司监事会成员,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我们认为: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
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运作。公司各项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的制定与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的通知、召开、
表决等均符合法定程序,并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依法规范运作,无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
为。公司董事及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认真仔细地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认为:公司财务部门严格按照
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及国家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所编制的定期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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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编制的 2018 年
第三季度报告书面审核意见签字盖章页)


监事签署:

                                、                 、
                      陈明勇          汪农生                解硕荣



                               、                 、
                      王习庆           张忠义               魏安祥




                      邹贤季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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