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1、公司已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文件精神,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 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 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运转有效,保证了公司完善内部控制所进行的 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 3、2018年,公司未有违反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 度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监事签字: 、 、 陈明勇 汪农生 解硕荣 、 、 张忠义 王习庆 邹贤季 魏安祥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