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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铜陵有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9-04-12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审字[2019]2831 号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会审字[2019]2831 号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有色”)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铜陵
有色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
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铜陵有色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此页无正文,为会审字[2019]2831 号签字页)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9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