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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铜陵有色: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1-05-08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证券代码:000630             公告编号:2021-042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5 月 7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5 月 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5 月 7 日(星

期五)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 年 5 月 7 日(星期五)9∶15 至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铜陵市长江西路有色大院西楼公司办公楼三楼

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军。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3 人,代表股份 4,874,519,60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6.30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856,563,464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36.63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1,017,956,145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670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代表股份 1,028,773,14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9.77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0,817,0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10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1,017,956,145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9.6704%。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等中介机

构有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2、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4,867,409,6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41%;




                                                                             2
反对 5,19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65%;弃权 1,917,516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1,663,2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089%;反对 5,19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47%;弃权

1,917,5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64%。

    表决结果: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4,867,409,6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41%;

反对 5,19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65%;弃权 1,917,516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1,663,2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089%;反对 5,19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47%;弃权

1,917,5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64%。

    表决结果: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 2021 年财务预算安排的报

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4,874,001,4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4%;

反对 51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8,254,9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
99.9496%;反对 51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4%;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873,517,3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4%;

反对 1,00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7,770,8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26%;反对 1,00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7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4,867,409,6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41%;

反对 5,19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65%;弃权 1,917,516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1,663,2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089%;反对 5,19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47%;弃权

1,917,5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64%。

   表决结果: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1 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865,017,3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51%;




                                                                               4
反对 9,465,6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42%;弃权 36,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9,270,9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764%;反对 9,465,6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01%;弃权 3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

   表决结果: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展 2021 年度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874,001,4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4%;

反对 51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8,254,9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96%;反对 51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4%;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859,397,0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98%;

反对 13,20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09%;弃权 1,917,516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3,650,6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300%;反对 13,20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36%;弃权

1,917,5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64%。




                                                                               5
    表决结果: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780,462,5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704%;

反对 94,057,0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29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34,716,0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8574%;反对 94,057,0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4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873,950,6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3%;

反对 56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8,204,1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47%;反对 56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5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有色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持续关联交易的议

案》;

    关联方回避表决情况:与本议案相关的关联股东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

司。截至股权登记日,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3,845,746,464 股,

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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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表决情况:同意 848,681,7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2.4945%;

反对 180,091,4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505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48,681,7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4945%;反对 180,091,4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50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780,229,7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657%;

反对 75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4%;弃权 93,538,863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1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34,483,2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8347%;反对 75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30%;弃权 93,538,86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923%。

   表决结果: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议的全过程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律师、方娟律师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铜陵有色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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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