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有色:关于九届三十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2-24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九届三十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
九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沟通,经充分讨论,现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1、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铜陵有色金属集
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中铁建铜冠投资有限公司 7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公司本次交易的方案、公司拟签订的相关交易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具备可操作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增强市场抗风险能力,
本次交易将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提升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时应适用
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基于上述,我们一致同意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九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会
议审议。
独立董事:姚禄仕、汤书昆、尤佳、朱明
2022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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