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有色: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3-02-23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向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中铁建铜冠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标的公司”或“中铁建铜冠”)7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
管要求》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组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
董事会认为:
本次重组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中铁建铜冠 70%的股权,中铁建铜冠所涉及需要
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的,已根据项目
进展情况取得相应的许可或批准文件,对于尚未取得的环保、用地、建设施工方
面的批准,已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本次重组涉及的审核程序事项已在重组报告
书中披露。公司对可能无法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
不存在权属纠纷,未设置任何质押和其他第三方权利或其他限制转让的约定,标
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
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
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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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本次
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未发
生重大变化,并有助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本次交易有助于减少上市公司的关联
交易。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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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
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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