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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铜陵有色: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九届三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九届三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发生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事前对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 2023 年第一季度金融衍生品交易

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实施、决策程序及实际交

易情况等进行了核查,现就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发生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发表

如下意见:

    期货保值方面:

    为了确保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在内控制度中制订并完

善了《境外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的管理规定》《期货交易管理制度》,制度中对期货

财务结算、保证金管理、实物交割货款的回收及管理和实物异地库存的管理等方

面工作均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利用衍生金融工具通过套期保值锁定固有利润,规

避和减少由于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生产经营风险。

    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有:

    严格控制衍生金融交易的规模,套期保值量控制在年度自产铜精矿对应的产

品数量的一定比例。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

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严禁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已明确了套期保值业务的职责分工与审批流程,建立了

比较完善的监督机制,通过加强业务流程、决策流程和交易流程的风险控制,设

立专门的风险控制岗位,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等多种措施控制风险。能够有效控

制操作风险。
    公司已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能够满足期货业务

操作需要。

    根据上述情况,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控制经营

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人员具有多年操作经验,对市场及业务较为熟悉,能

够有效控制操作风险。

    外汇交易方面:

    为锁定公司收入与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保持稳健经营,公司开

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该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已建立了《公司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

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风险可控。该项议案的审议、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提名梁洪流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提名梁洪流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所提名的董事候选人梁洪流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未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提名梁洪流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总经理蒋培进辞职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蒋培进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经核查,蒋培进先生因工作职责调整,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原因与

实际情况一致;蒋培进先生的辞职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蒋培进先生辞职后将

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内控委员会委员职务。

       我们认为,蒋培进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及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九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

《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梁洪流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

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经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

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提名、审议、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聘任梁洪流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姚禄仕、汤书昆、尤佳、朱明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