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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方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万方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8-10-19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万方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公司出售控股子公司万方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万方财富)5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
董事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目前正处于战略转型期,为了集中力量发展和突出新主业医疗
信息化及医疗大健康事业,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构建新主业布局的核心壁
垒,公司拟将类金融相关业务逐步置出,提高资产利用率,满足公司新业务的拓
展需求。

    本次关联交易的对手方为万方金控,其主要业务涵盖股权基金、融资租赁、
保险代理、金融科技等。作为专注于金融领域发展的集团型公司,万方金控将在
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不断拓展金融服务种类,开展创新业务,同时降低管理风
险及市场风险,此次交易完成后能够与万方财富产生良好的协同效应。万方财富
作为独立的财富管理公司,其主要职能是提供客户服务咨询,为客户提供完善的
服务体系,依托万方金控的业务平台能够更好地提升业务水平,利用好万方金控
的平台资源,实现合规的客户服务工作,也能够更为有效的为实体经济的金融需
求及资本运作提供合规平台,完善万方金控的发展格局。万方财富始终秉持客观
公正、立场独立的原则,也与万方金控的投资管理业务十分契合,与以客户服务
为核心的经营目标高度一致。

    2、本次出售控股子公司万方财富 50%股权事项遵循各方自愿、公平合理、
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发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出售控股子公司万方财富 5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劵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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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本次出售控股子公司万方财富50%股权的交易价格是根据具有证券期货
从业资格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万方财富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8]第4-00346号)中万方财富的账面净资产为依据
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出售控股子公司万方财富 5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田立新、张超、肖兴刚
                                            2018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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