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与关联方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听 取了公司与第一大股东的母公司万方集团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 事项,审阅了相关资料,现就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事项遵循各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有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 发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我们一致同意将本预案提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 事应回避表决。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田立新、张超、肖兴刚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