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 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田立新、张超、肖兴刚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