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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方发展: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4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
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我们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公司的内部
控制制度体系相对比较完备,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覆盖了公司运营的
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
的要求。
    公司内部控制各项重点活动(包括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
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能够按照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未发
现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发生。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真实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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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20 年度实
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705.52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
并期末未分配利润-34,807.77 万元,而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期
末未分配利润-30,825.68 万元。
    基于以上情况,公司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公司管理层及下属子公司将通过努力,积极拓展市场、扩大经营、加大转型
力度,竭尽全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在收到各子公司的利润分配且累积未分配利润为正,即满足上市公司
分红条件之后,履行相关程序进行分红。
    公司董事会 2020 年度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实际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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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针对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从事 2021 年度财务与内控审计工作事宜,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中兴财光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
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续聘中兴
财光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与内控审计机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中兴财光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执业经
验丰富,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能力,在从事公司审
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
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
表意见。董事会履行的续聘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与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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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
的态度对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
来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往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
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张超、肖兴刚、宋维强认为:经审慎查验,公司严格遵守《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证监发〔2003〕56 号和〔2005〕120 号文
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未发生违规担保事项。公司与关联方
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
况,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超、肖兴刚、宋维强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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