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方发展: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23
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万方发展 公告编号:2021-032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3、主持人:董事长张晖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0人,代表股
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9,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60%。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45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2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09:15
至09:25,0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
间为2021年4月22日0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6、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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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出席会议对象:
(1)在2021年4月15日(星期三)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 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B座12A万
方发展大会议室。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其授权代表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
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联股东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16,600,000 股、
关联股东刘戈林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827,700 股、关联股东刘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826,900 股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总表决情况:同意 4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股东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16,600,000 股、关联股
东刘戈林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827,700 股、关联股东刘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826,900
股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总表决情况:同意 4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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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
份 116,600,000 股、关联股东刘戈林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827,700 股、关联股东刘
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826,900 股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总表决情况:同意 4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勤弘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磊磊、韦硕
3、律师见证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
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勤弘律师事务所关于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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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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