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万方发展: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1-04-23  

                        万方发展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勤弘律师事务所



                               北京勤弘律师事务所

                   关于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勤弘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万方城镇投资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陈磊磊律师、韦硕

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列席并见证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万方城镇投资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

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特做如下声明:

      对于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在办理出席会

议登记手续时向公司出示的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股票

账户卡等材料,其真实性、有效性应当由出席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

自行负责,本所律师的责任是核对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持股数额与

《股东名册》中登记的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持股数额是否一致。按照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资格、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


                                               1
万方发展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勤弘律师事务所



结果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及所涉事

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文

件一同公开披露,并对公司引用本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

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

称“《通知》”)。《通知》载明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地点、

参加人员、参加人员的登记办法、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程序、股

权登记日、审议事项、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等

内容。

      4、公司 2021 年 4 月 22 日(星期四)下午 14:45 时在北京市朝

阳区裕民路 12 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 B 座 12A 万方发展大会议室

按通知的内容与要求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晖先生

主持,并就《通知 》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审议,完成全部会议

议程。

                                               2
万方发展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勤弘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根据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提交的股东持股凭证、个人股

东身份证明、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被

委托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的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共 2 人,其

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 49,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60%。通过网络投票

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

验证其身份。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法律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1、表决通过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3
万方发展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勤弘律师事务所



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4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中,关联股东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戈林、

刘玉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通过。

      2、表决通过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4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中,关联股东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戈林、

刘玉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4
万方发展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勤弘律师事务所



通过。

      3、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4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中,关联股东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戈林、

刘玉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通过。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所列

明的事项相符,不存在修改原有会议议程、提出新议案以及对股东大

会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法律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5
万方发展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勤弘律师事务所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

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下接签字页)




                                               6
万方发展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勤弘律师事务所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勤弘律师事务所《关于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字盖章页)




      北京勤弘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



                                                                        (签名)




                                                                        (签名)



                                                   二〇二一年 四 月 二十二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