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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方发展: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0-20  

                         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万方发展      公告编号:2022-056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
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
下午 14:30 时在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 12 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 B 座 12A 公
司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 9 名,会议由董事长张晖
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
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关于对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人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吉证监决〔2022〕12号)的要求,能够
更加客观、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
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
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1/3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吉林证监局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吉林证监局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2-059)。

    三、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苏建
青、刘玉、刘戈林、章寒晖、郭子斌回避表决。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及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
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060)。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
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北京市丰友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发表了认可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丰友
律师事务所关于万方城镇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联董事苏建青、刘玉、刘戈
林、章寒晖、郭子斌回避表决。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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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 年修订)》第十二条的规定,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可行权日的条款,具体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4、可行权日                               4、可行权日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
 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    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
 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    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
 权:                                      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
 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
 内;                                      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
 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   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     期间。
 期间。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其他内容
不变。本次修订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可行权日的
条款,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
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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