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09-19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83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
公司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城”)申请两笔授信,其中
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循环借款人民币 7,000 万元,期
限一年,由公司及二级子公司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泰
达”)共同为该笔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综
合授信人民币 14,000 万元,期限一年,由公司和江苏一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江苏一德”)共同为该笔担保提供保证担保。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9 日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审批 2018 年度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其
中公司 2018 年度为南京新城提供担保额度为 308,000 万元,详见公司 2018 年 4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天津泰达股
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22)。本次担保前公
司为南京新城提供担保余额为 246,675 万元,本次担保后为南京新城提供担保余
额为 267,675 万元,南京新城可用担保额度为 40,325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 公司名称: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2 年 8 月 30 日
3. 注册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天元中路126号新城发展中心01幢1101
室
4. 法定代表人:王天昊
5. 注册资本:20,408.16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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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主营业务: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建设安装工程设计、施工;房产租赁;
物业管理;市政设施租赁、委托经营和养护;信息网络建设和经营;高新科技
企业孵化;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开发、技术服务和咨询;燃料油批发;金属及
金属矿批发;煤炭、焦炭批发;建材批发;其他化工产品批发;农业机械批发;
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五金交电批发;家用电器批发;计算机、软件及
辅助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厨房、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
批发;商品交易经纪与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
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7. 股权结构图:
天津泰达股份有 51%
限公司
南京新城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
江苏一德集团有 49%
限公司
江苏一德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为:自然人陈俊出资 6,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5.7%;广
州数联资讯有限公司出资 1,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4.3%。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7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506,788.99 557,756.49
负债总额 465,307.47 520,721.53
流动负债总额 274,712.62 338,929.72
银行贷款总额 221,755.00 254,451.64
净资产 41,481.52 37,034.96
- 2017 年度 2018 年 1 月~7 月
营业收入 78.63 88.26
利润总额 -2,160.34 -1,384.92
净利润 -2,170.11 -1,385.34
注: 2017 年度数据经审计,2018 年 7 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截至目前,南京新城对子公司担保总额 2,000 万,不存在抵押、诉讼
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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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南京新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扬州泰达共同为南京新城提供保证担保的协议
1. 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借款保证合同》
(1)担保范围:南京新城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的《流动
资金循环借款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
约金、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费)。
(2)担保金额:7,000 万元。
(3)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4)担保期限:期限一年。
(5)本次担保由扬州泰达与公司共同为南京新城提供保证担保,南京新城
另一股东方江苏一德为公司提供保证式反担保。
2. 扬州泰达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借款保证合同》
(1)担保范围:南京新城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的《流动
资金循环借款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
约金、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费)。
(2)担保金额:7,000 万元。
(3)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4)担保期限:期限一年。
(5)本次担保由扬州泰达与公司共同为南京新城提供保证担保,南京新城
另一股东方江苏一德为公司提供保证式反担保。
(二)公司与江苏一德共同为南京新城提供保证担保的协议
1. 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2. 担保范围:南京新城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的《最高额
融资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
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费)。
3. 担保金额:14,000 万元。
4. 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5. 担保期限:期限一年。
6. 本次担保由南京新城另一股东方江苏一德与公司共同为南京新城提供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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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该笔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的 2018 年度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意见请参
见公司 2018 年 3 月 15 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8-08)。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 99.90 亿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264.08%。
(二)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
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 《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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