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股份:关于为二级子公司大连泰达环保提供5,500万元担保的公告2018-12-08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2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二级子公司大连泰达环保提供 5,500 万元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二级子
公司大连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泰达环保”)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租赁”)签订《售后回租赁合同》,期限 36 个月,融资金
额 5,500 万元。公司为该笔融资提供保证担保,并以所持有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1,000 万股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经公司 2018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和 2018 年 8 月 3 日召开
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18 年度为大连泰达环保提供担保的
额度为 54,000 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大连泰达环保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22,750
万元,本次担保后余额为 28,250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25,750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单位名称:大连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9 年 08 月 20 日
3. 注册地点: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拉树房村西
4. 法定代表人:宋逍
5. 注册资本:25,000万元整
6. 主营业务:对环保类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对生活垃圾焚烧后的综合利
用及电力生产;环保项目投资;环保项目的设计、咨询服务;环保设备的技术开
发、销售、租赁。(以上均不含专项审批);经济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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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股权结构图:
天津泰达股份有 99.94%
限公司
天津泰达环保有限 100% 大连泰达环保有限
公司 公司
天津市环境卫生 0.06%
工程设计院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0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60,000.00 55,341.18
负债总额 28,649.76 22,038.91
流动负债总额 16,557.62 13,221.58
银行贷款总额 26,000.00 17,250.00
净资产 31,350.24 33,302.26
- 2017 年 1 月~10 月 2018 年 1 月~10 月
营业收入 9,975.29 10,140.74
利润总额 3,932.54 4,835.97
净利润 3,610.78 3,644.50
注:2017 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三)截至目前,大连泰达环保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四)大连泰达环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远东租赁签署《保证合同》
1. 担保范围:本担保合同所担保的主债务为承租人依据租赁合同应向受益人
支付的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
保证人同意,受益人与承租人无需通知保证人或取得保证人同意,可以对租赁合
同的任何条款,如承租人义务履行时间、地点、方式或其他条件进行变更或解除,
保证人仍然对变更后的该租赁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如受益人与承租人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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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应支付的租金金额和/或变动承租人应支付租金期限的,则应事先征得保证
人同意,但是由于银民银行贷款利率变动而引起的租金变动除外。承租人在租赁
合同项下应向受益人支付的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
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和受益人为实现权力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
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保证人违约而给受益人造成的损失。
2. 担保金额:5,500 万元。
3. 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4. 担保期限:期限三年。
若该笔担保所使用的担保额度在泰达股份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届满
并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公司将在上述保证期间内履行担保人义务。如无法
完成上述保障义务,造成远东租赁实际损失,公司愿承担相应偿付责任。
(二)公司与远东租赁签订《质押合同》
1. 担保范围:承租人根据主合同应履行的支付任何租金、利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的义务;在主合同不生效、无效、
被撤销或被解除的情况下承租人应当承担的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的责任;主合同
被司法机关认定的法律关系项下承租人对远东租赁的任何支付义务或责任;质权
人因维持和/或实现本合同规定之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
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2. 担保金额:5,500 万元。
3. 担保方式:质押担保。
4. 担保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履行期届
满之日起满两年的期间。
若该笔担保所使用的担保额度在泰达股份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届满
并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公司将在上述保证期间内履行担保人义务。如无法
完成上述保障义务,造成远东租赁实际损失,公司愿承担相应偿付责任。
5. 担保标的:公司合法持有的渤海证券 1,000 万股股权。该担保标的不存在
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
五、董事会意见
该笔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的 2018 年度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意见请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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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5 日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
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8)及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9 日披露的《天
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8-57)。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 99.90 亿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264.08%。
(二)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债务、诉讼涉及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
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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