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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达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8-12-11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3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
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九人。董事长胡军
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遵义市东部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
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同意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与遵义市欣环
生活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遵义欣环”)组建合资公司投资建设遵义
市东部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东城项目”)。东城项目选址红花
岗区深溪镇,采用 PPP 模式,特许经营期限为 30 年(含 2 年建设期)。合资公司负
责建设处理规模 1,500 吨/日(预留 750 吨/日)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及配套飞灰
填埋场,预计总投资为 92,506.34 万元。
    董事会认为,该项目如顺利实施将成为公司生态环保产业布局在西南部地区的
重大突破,有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生态环保产业规模,提高生态环保行业竞争力。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遵
义市东部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4)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与遵义市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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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公司与遵义市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并
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将与遵义市人民政府在公
共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保产业等领域开展合作,采用多元化的合作模式对项目进
行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具体合作项目包括:
    1. 遵义东部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项目拟选址在红花岗区深溪镇,占地面积约 247 亩,拟建设一座处理规模 1,500
吨/日(预留 750 吨/日)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遵义市智能化固体废弃物管控中
心、应急卫生填埋场、环保宣传教育基地等项目。该项目由泰达环保和遵义欣环组
建项目公司先期启动日处理规模 1,500 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并负责项目的投
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2. 绥阳循环经济静脉产业园项目
    项目拟选址在绥阳南部,占地面积约 350 亩,包括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总处
理规模 1,200 吨/日,其中一期 800 吨/日,二期预留 400 吨/日)、餐厨垃圾处理设施、
污泥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处理设施等项目。该园区拟由由泰达环保和遵义欣环组建
项目公司进行统筹规划,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园区设施,同时协助绥阳县政府对园
区进行招商工作。
    3. 桐梓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该项目拟选址桐梓县西部与绥阳交界处,占地面积约 100 亩,建设一座生活垃
圾焚烧发电厂,总处理规模 750 吨/日,其中一期 500 吨/日,二期预留 250 吨/日。该
项目拟由泰达环保和遵义欣环组建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4. 务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该项目拟选址务川县境内与道真交界处,占地面积约 100 亩,建设一座生活垃
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规模 600 吨/日。该项目拟由泰达环保和遵义欣环组建项目公司
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5. 存量垃圾治理项目
    结合焚烧发电厂的建设进度,对遵义市现存的存量垃圾设施进行治理,采用先
封场后治理的技术路线,依托焚烧发电项目,逐步消除存量。
    6. 智能化环卫体系的建立和提升工程
    在现有环卫体系的基础上进行提升、改造,在满足智慧化作业和调度的前提下,
为智能化城市管理预留拓展接口。该项目拟由泰达环保和遵义欣环组建项目公司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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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该协议仅为对双方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协议下涉及的具体业务,均须在符合国
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双方的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下另行签订业务合同。
本协议约定事项与具体业务合同不一致的,以具体业务合同为准。
    董事会认为,如协议如约履行,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生态环保产业规模,提
高生态环保行业竞争力,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一定积极影响。
    (三)关于提议召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董事会定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召开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
案一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天津泰达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105)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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