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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达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遵义市东部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公告2018-12-11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4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遵义市东部城区生

                      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
建设东城区遵义市东部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加快公司生态环保产业布局,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泰达环保”)拟与遵义市欣环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遵义
欣环”)组建合资公司共同投资建设遵义市东部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
下简称“项目”)。项目选址红花岗区深溪镇,占地面积约 147 亩,承担遵义市
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任务。项目采用 PPP 模式中的 BOT 方式,特许经营期限
为 30 年(含 2 年建设期),投资概算为 92,506.34 万元。合资公司负责建设处理
规模为 1,500 吨/日(预留 750 吨/日)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配套飞灰填埋
场。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 35,000 万元,股东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其中泰达环保
出资 17,8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1%;遵义欣环出资 17,150 万元,占注册资本
的 49%。
    (二)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该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以 9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介绍



                                     1
    (一)公司名称:遵义市欣环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住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高桥镇十字村
    (三)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四)法定代表人:程晓敏
    (五)注册资本:叁拾伍万元整
    (六)主营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
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
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
经营。(环卫保洁、垃圾清运、垃圾处理、废旧资源回收、加工及销售(国家有
规定除外)。)
   (七)股权结构:


               100%
     遵义市           遵义市(投资) 100%       遵义红城环卫能源   100%   遵义市欣环垃圾处理
    人民政府          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八)遵义欣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遵义欣环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其实际控制人为遵义市人民政府。
    (八)遵义欣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 35,000 万元,出资方式为现金,其中泰达环保以自有资
金出资 17,8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1%;遵义欣环出资 17,150 万元,占注册资
本的 49%,出资方式为现金。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 名称:遵义欣环泰达环保有限公司(暂定)。
    2.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伍仟万元整。
    3. 注册地:遵义市红花岗区深溪镇大窝村。
    4. 经营范围:投资及资产管理;城市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及综合利用;危险
废弃物治理;环保项目服务(不含中介);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销售、租赁;
物流运输。
    5.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
    6. 持股情况:泰达环保出资 17,8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1%;遵义欣环出
资 17,1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9%。
    以上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三)合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四、项目投资测算
    根据《遵义市东部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可研报告》,项目总投资
92,506.34 万元,其中自有资金 35,000 万元,其余资金由项目公司筹措。项目主
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下:
        序号                     项目          单位     估算值
          1         投资总额                   万元       92,506.34
          2         建设期                      月               24
          3         资金来源
              3.1      自有资金                万元      35,000.00
          4         成本及费用
              4.1       年总成本费用           万元        7,665.52
                        折合:单位成本         元/吨        120.25
                       年经营成本              万元        3,735.13
                       折合:单位经营成本      元/吨         58.60
          5         经营收入、利润
              5.1       经营收入              万元/年     16,650.95
                       其中:垃圾处理费       万元/年      4,093.94
                         售电收入             万元/年     10,699.32
                                                             4471.8
              5.2        利润总额             万元/年      6,681.15
          6         经济效益指标
              6.1      项目投资
                             财务内部收益率     %           10.09%
                             净现值            万元       17,046.83
                             投资回收期         年           10.88
              6.2      资本金
                             财务内部收益率     %           12.00%
                             净现值            万元       22,453.75
                             投资回收期         年           12.30

    该项目投资风险可控,经济上合理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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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拟签署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贵州红花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遵义市欣环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分别签署《遵义东部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一”)
和《遵义市欣环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协
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二”)。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一主要内容
    1. 协议当事人
    甲方:贵州红花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丙方:遵义市欣环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2. 项目情况
    项目建设内容为 1,500 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及配套飞灰填埋场,总投
资 92,506.34 万元。
    3. 项目落地前置条件
    协议在丙方与遵义市综合执法局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生效,合资公司需在合
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时间内项目取得省环保厅环评审批意见、市级规划选址意见,
并完善稳定性评估、安全性评估等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
    (二)协议二主要内容
    1. 协议当事人
     甲方:天津泰达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乙方:遵义市欣环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2. 协议主要内容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 35,000 万元,甲乙双方以现金方式注资,具体注
资时间在公司章程中约定,甲方在合资公司股比为 51%,按股比投入注册资本金
17,850 万元,乙方在合资公司股比为 49%,按股比投入注册资本金 17,150 万元,
双方出资方式均为现金。
   (2)合资公司股东按股比分别为该项目提供融资担保。
   (3)合资公司成立前,需取得遵义市政府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
战略合作协议和红城环卫能源有限公司上报遵义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心城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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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垃圾处理设施升级改造相关事宜请示的批复。
   (4)合资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项目移交,在乙方所取
得的特许经营权范围内主要处理遵义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包括播州区、红花岗
区、汇川区、贵州红花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蒲新区等行政区产生的生活垃圾。
按遵义市城市固废治理规划,条件成熟时,双方有意持续拓展遵义市绥阳、湄潭,
桐梓,务川与道真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环保项目。
   (5)甲方为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按照自身在合资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和技
术保障;对项目的建设质量、技术工艺、环保安全等方面负主要责任。
   (6)乙方应确保持有的特许经营协议的完整性和合法性以及合资公司取得
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所需的所有必要的审批、许可、批准等;确保合资公司与
政府签署垃圾处理协议,确保在双方合作期内不能部分或全部地向其他第三方转
让遵义市东部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特许经营权,亦不会就该项目特许经
营权与任何其他第三方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
   (7)甲方属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所有项目投资行为应事先履行上市公
司内部决策程序,获得必要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8)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的,违约方应当就其违约行为给合资
公司或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长期有效。
    六、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项目是公司生态环保产业布局西南部地区的重大突破,有助于进
一步扩大公司生态环保产业规模,提高生态环保行业竞争力,对公司未来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有一定积极影响。
    (二)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亦不存在因此而产
生业务依赖的情形。
   (三)泰达环保拟以自有资金投资,不会对公司当期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遵义市东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可研报告》
    (三)《遵义东部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合作协议》(拟签)



                                   5
   (四)《遵义市欣环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成立合
资公司协议书》(拟签)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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