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18-12-19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
议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召开。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上,有表决权的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上
述议案,未发现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情形。现就本次会
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控股子公司 2018 年度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本次担保额度内部调剂不会改变公司 2018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是对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支持。
二、本次担保额度内部调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仇向洋、李宁、姚颐
2018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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