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股份: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28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121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2 月 27 日 14: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厅(天津市滨海新区第
二大街 62 号 MSD-B1 座 15 层 1503)。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胡军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4 人,代表股份 490,166,2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187%。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 489,579,9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790%。
3. 网络投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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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2 人,代表股份 586,31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7%。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
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
议案: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遵义市东部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
电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0,100,6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66%;反对 6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修订<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89,697,6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044%;反对 468,6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17,143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9313%;反对 468,6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068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赵力峰、贺维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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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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