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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达股份: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仇向洋)2019-03-20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和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
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公司股东大会
赋予的独立董事权利,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出席会议,对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原因
                22                  6                   16            0      —
                22                  6                   16            0      —
                22                  6                   16            0      —
    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主动调查相关事项并获取
信息,为独立决策提供充分依据;会议中,认真审议议案内容,积极讨论并谨慎
表决。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17 年度报告、2018 年的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公司的关联交易、制度修订、对外担保、再融资、会计政策变更、董事及高管人
员的聘任和考核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为公司提升治理水平、完
善决策机制做出了努力。
    (二)股东大会
    2018 年度,公司召开了 5 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了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2018 年度,公司运转正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审议过程未受
到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所有发表的独
立意见和专项说明均已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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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2018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
本人对公司与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
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2018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本人
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7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和 2018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 2018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本
人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 2018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本
人对北方信托混改及公司放弃增资认购权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
独立意见。
    (五) 2018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本人对公司 2017 年度绩效激励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 2018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激励管理办法的修订和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
酬标准的制定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 2018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本人对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无偿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对该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 2018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本人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涉及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对该关联交易事项、
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公
司 2018 年-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 2018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
本人对公司增加 2018 年度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十)   2018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本人审议了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对控股股东为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
担保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对该关联交易、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控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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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 2018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本人对公司使用控股股东分级资金池内资金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对该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二) 2018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
议,本人对控股子公司 2018 年度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本人积极关注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和媒体报道,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
完整、准确、及时和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历来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设专人接待投资者的来电、来访,
并将接待反馈情况定期以《信息周报》、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公司董事会、管理层
反馈。公司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和公司网站,与
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充分保护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三)加强内幕信息管理
    公司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日常工作中,
由公司证券部负责执行登记制度,对经营沟通活动中涉及到内幕信息的知情人,
及时、完整地敦促其登记相关信息,并告知知情人应负的保密义务及因此承担的
责任,切实做好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
    (四)持续关注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报告期内派发现金股利 51,645,084.82
元(含税)。本人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事项的规定,公
司在经济利益增长的同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分配方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其他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参加培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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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度,本人高度关注政策、法规变化,及时、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
深交所新的规章、规则,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治理、内幕交易防控、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等的理解和认识,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积极
与其他委员研究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根据《公司章程》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报告期内,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履职情况,对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业绩考核,确定公司 2017 年度绩效激励方案,并监督实施;
严格审查了新修订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激励管理办法》
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标准》,完善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奖
金激励管理体系。
    (二)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和其他委员一起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
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提出建议,并根据《公司章程》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报告
期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一方面对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投资计划提出了合理建议;
另一方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对公司报告期重大投资项目
进行了科学的论证和审议,并发表了建设性意见。
    五、其他事项
    (一) 2018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二) 2018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三) 2018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四) 2018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的情形。
    2018 年度,公司所有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行权提供便利,
并给予了大力支持,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未发生影响、妨碍独立性的
情形。2019 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忠实勤


                                   4
勉的履行独立董事义务,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而努力。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仇向洋

                                              2019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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