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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达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9-03-20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9)第 1301 号
                                                               (第一页,共二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
了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
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
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
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
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9)第 1301 号
                                                              (第二页,共二页)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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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市
2019 年 3 月 18 日                        注册会计师
                                                       ————————
                                                            江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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