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股份:《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条款对照表2019-03-20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条款对照表
(加粗部分为修改内容)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三条 公司的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
第三条 公司的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
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
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何人无权
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
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
法律文件。未经公司批准,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
类似的法律文件。
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第十四条 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 第十四条 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
包括下列情形: 包括下列情形: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 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的任何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供的担保; 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三)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产 10%的担保;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 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 且绝对金额达到或超过五千万元;
何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提供的担保;
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股东大会审议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当 资产 10%的担保;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过。 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董事会审议上述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
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 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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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前 修改后
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 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二)项担保事项时,应当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以上通过。 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
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
数以上通过。
……
第三十五条 公司于每次年度股东大会对控 第三十五条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股子公司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前的担保额度, 保,如每年发生数量众多、需要经常订立担保
在担保额度内的担保业务由被担保公司提交《天 协议而难以就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
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审批表》 会审议,公司可以于每次年度股东大会至下一
(附表 1)及相关资料,各相关部门及其分管领导审 次年度股东大会前对拟向该等公司提供担保的
批,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签批后由风险控制部 具体对象及对应对象的担保额度进行合理预
负责协同被担保公司办理有关银行手续;担保额 计,并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度以外的担保业务,需逐项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前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应当根据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风险控制部 股东大会的授权应当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
应留存一份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正本,并 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
在项目执行完毕后,按年度整理归档。 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在担保额度内的担保业务由被担保公司
提交《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
保审批表》(附表 1)及相关资料,各相关部门
及其分管领导审批,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签
批后由风险控制部负责协同被担保公司办理
有关银行手续;担保额度以外的担保业务,需
逐项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党委会、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风险控制部应留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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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前 修改后
份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正本,并在项目
执行完毕后,按年度整理归档。
第三十六条 公司如进行担保额度预计,
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将可用担保额度在
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
(一)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二)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股
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
保额度;
(三)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
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四)公司按出资比例对获调剂方提供担
保、获调剂方或者其他主体采取了反担保等相
关风险控制措施。
前述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应当履行
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第三十六条 非全资子公司需要股东方为其 第三十六条 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提供担保时,该公司全体股东应按投资比例分担 保的,应当要求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
担保责任,股东一方或多方为其提供全额担保时, 提供同等担保,其他股东不能按照出资比例提
未提供担保的股东应按其投资比例提供反担保。 供同等担保的,应在不能按照出资比例提供担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在其控股子 保的范围内向公司提供反担保。非全资子公司
公司提供担保时,将在 1%到 2%区间收取担保费, 的其他股东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同等担保或者
担保费按年计收,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先行支 反担保的,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并在分析其经
付。 营情况、偿债能力的基础上,充分说明该笔担
保风险的可控性。同时,应当要求被担保人提
供反担保,保证担保的公平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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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前 修改后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在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将在 1%到 2%区间收
取担保费,担保费按年计收,在签订《担保合
同》时先行支付。
第三十七条 被担保公司应严格按担保申请 第三十八条 被担保公司应严格按担保
时承诺的条款借款、使用和归还资金,不得改变 申请时承诺的条款借款、使用和归还资金,不
资金用途,否则公司将追究被担保公司和相关人 得改变资金用途,否则公司将追究被担保公司
员的责任。…… 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担保
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公
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完毕审议程序后,及
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担保对象为非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视同公司对外
担保,公司应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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