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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达股份:《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条款对照表2019-03-20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条款对照表

                                   (加粗部分为修改内容)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三条     公司的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
                                                       第三条     公司的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
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
                                                   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何人无权
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
                                                   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
法律文件。未经公司批准,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
                                                   类似的法律文件。
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第十四条    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        第十四条 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

包括下列情形:                                     包括下列情形: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         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的任何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供的担保;                                         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三)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产 10%的担保;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      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        且绝对金额达到或超过五千万元;

何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提供的担保;

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股东大会审议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当      资产 10%的担保;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过。                                               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董事会审议上述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

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         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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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前                                         修改后

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     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二)项担保事项时,应当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以上通过。                                     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

                                               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

                                               数以上通过。

                                                   ……

    第三十五条   公司于每次年度股东大会对控        第三十五条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股子公司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前的担保额度,     保,如每年发生数量众多、需要经常订立担保

在担保额度内的担保业务由被担保公司提交《天     协议而难以就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

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审批表》     会审议,公司可以于每次年度股东大会至下一

(附表 1)及相关资料,各相关部门及其分管领导审   次年度股东大会前对拟向该等公司提供担保的

批,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签批后由风险控制部     具体对象及对应对象的担保额度进行合理预

负责协同被担保公司办理有关银行手续;担保额     计,并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度以外的担保业务,需逐项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前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应当根据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风险控制部     股东大会的授权应当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

应留存一份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正本,并     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

在项目执行完毕后,按年度整理归档。             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在担保额度内的担保业务由被担保公司

                                               提交《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

                                               保审批表》(附表 1)及相关资料,各相关部门

                                               及其分管领导审批,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签

                                               批后由风险控制部负责协同被担保公司办理

                                               有关银行手续;担保额度以外的担保业务,需

                                               逐项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党委会、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风险控制部应留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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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前                                         修改后

                                                 份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正本,并在项目

                                                 执行完毕后,按年度整理归档。

                                                     第三十六条     公司如进行担保额度预计,

                                                 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将可用担保额度在

                                                 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

                                                     (一)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二)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股

                                                 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

                                                 保额度;

                                                     (三)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

                                                 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四)公司按出资比例对获调剂方提供担

                                                 保、获调剂方或者其他主体采取了反担保等相

                                                 关风险控制措施。

                                                     前述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应当履行

                                                 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第三十六条   非全资子公司需要股东方为其       第三十六条     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提供担保时,该公司全体股东应按投资比例分担       保的,应当要求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

担保责任,股东一方或多方为其提供全额担保时, 提供同等担保,其他股东不能按照出资比例提

未提供担保的股东应按其投资比例提供反担保。       供同等担保的,应在不能按照出资比例提供担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在其控股子       保的范围内向公司提供反担保。非全资子公司

公司提供担保时,将在 1%到 2%区间收取担保费, 的其他股东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同等担保或者

担保费按年计收,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先行支       反担保的,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并在分析其经

付。                                             营情况、偿债能力的基础上,充分说明该笔担

                                                 保风险的可控性。同时,应当要求被担保人提

                                                 供反担保,保证担保的公平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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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前                                        修改后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在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将在 1%到 2%区间收

                                             取担保费,担保费按年计收,在签订《担保合

                                             同》时先行支付。

    第三十七条 被担保公司应严格按担保申请        第三十八条     被担保公司应严格按担保

时承诺的条款借款、使用和归还资金,不得改变   申请时承诺的条款借款、使用和归还资金,不

资金用途,否则公司将追究被担保公司和相关人   得改变资金用途,否则公司将追究被担保公司

员的责任。……                               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担保

                                             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公

                                             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完毕审议程序后,及

                                             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担保对象为非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视同公司对外

                                             担保,公司应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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