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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达股份: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4-17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42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4 月 16 日 13:3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厅(天津市滨海新区第
二大街 62 号 MSD-B1 座 15 层 1503)。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胡军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7 人,代表股份 497,331,6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043%。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489,581,05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3.1790%。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84 人,代表股份 7,750,62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53%。

                                     1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
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
议案:
    (一)《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489,849,4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4955%;反对 6,860,5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95%;弃权 62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489,849,4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4955%;反对 6,860,5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95%;弃权 62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2018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489,849,4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4955%;反对 6,860,5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95%;弃权 62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489,859,4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4975%;反对 6,851,1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76%;弃权 62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9%。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0,434,9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6133%;反对 6,896,7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6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54,443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8514%;反对 6,896,7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64.148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2018 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489,849,4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4955%;反对 6,861,1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96%;弃权 62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9%。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 2019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89,859,4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4975%;反对 6,851,1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76%;弃权 62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78,943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4985%;反对 6,851,1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63.7245%;弃权 62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77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审批 2019 年度融资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
文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89,844,9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4946%;反对 6,865,6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05%;弃权 62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9%。
    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审批 2019 年度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
文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89,844,9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4946%;反对 7,390,3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60%;弃权 9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64,443 股,占出席会议中


                                    3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3636%;反对 7,390,3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68.7397%;弃权 9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6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十)《关于审批 2019 年度生态环保产业项目投标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89,845,5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4947%;反对 7,389,7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59%;弃权 9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4%。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关于修订<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89,860,0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4977%;反对 7,375,2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30%;弃权 9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十二)《关于修订<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87,370,2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9970%;反对 9,864,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35%;弃权 9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十三)《关于修订<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0,374,1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6010%;反对 6,860,5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95%;弃权 9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冀蒙、施展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相关事宜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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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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