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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达股份:《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条款对照表2019-05-11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条款对照表

                                 (加粗部分为修改内容)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三十六条    公司如进行担保额度预计,在           第三十六条     公司如进行担保额度预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将可用担保额度在担保            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将可用担保额度在

对象之间进行调剂:                                    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

       (一)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公司             (一)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公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二)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二)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股东大            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股

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              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

度;                                                  保额度;

       (三)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             (三)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

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四)公司按出资比例对获调剂方提供担               (四)公司按出资比例对获调剂方提供担

保、获调剂方或者其他主体采取了反担保等相关            保、获调剂方或者其他主体采取了反担保等相

风险控制措施。                                        关风险控制措施。

       前述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应当履行审             前述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应当提交

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董事会履行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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