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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达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达能源提供8,000万元担保的公告2020-09-18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2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达能源提供 8,000 万元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83.64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总额的 174.00%,对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54.09 亿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112.52%,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能源”)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和平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融资16,000万元,期限一年。该笔业务
品种为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16,000万元,泰达能源以该票面金额的50%交存保证
金,并以所存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由泰达能源的全资子公司天津市东方年华特种
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年华”)以其评估价值为4,205万元的房产提供抵押
担保,公司提供8,000万元(敞口)连带责任保证。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20 年度为泰
达能源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293,000 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泰达能源提供担保的余额
为 158,439.50 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 166,439.50 万元,泰达能源可用担保额度
为 126,560.50 万元。
    东方年华的股东出具了《股东决议》,同意以其所有的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
港万象路 187 号的房产为泰达能源向华夏银行申请融资提供抵押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单位名称: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1999年5月31日

                                      1
    3. 注册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万象路187号
    4. 法定代表人:孙国强
    5. 注册资本:25,196万元整
    6.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品销售;橡胶
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润滑油销售;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
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
家用电器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
生产。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等。
    7. 股权结构图

                天津泰达股份        51%
                    有限公司




                中润华隆投资发     31.85%
                展集团有限公司     %
                                                   天津泰达能源集团
                                                        有限公司
                       邹凌        12.95%
                                   %


                       韩宝林       4.2%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8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26,968.28                  366,698.52

             负债总额                             298,777.77                  341,100.83

                    流动负债总额                  298,777.77                  341,100.83

                    银行贷款总额                   59,000.00                   54,700.00

              净资产                               28,190.51                   25,597.69

                -                           2019 年度                 2020 年 1~8 月

             营业收入                           1,699,928.94                  727,398.32



                                            2
                 -                      2019 年度           2020 年 1~8 月

             利润总额                            2,312.10              -2,604.48

              净利润                             2,229.30              -2,592.82

   注:2019 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三)截至目前,泰达能源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四)泰达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华夏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
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
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2. 担保金额:8,000 万元(敞口)。
    3.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担保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该笔担保使用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将在泰达股份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届
满,担保额度的审批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5. 泰达能源的其他股东方中润华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华
隆”)和自然人邹凌提供保证式反担保。
    (二)东方年华与华夏银行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
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抵押权、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
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2. 担保金额:抵押财产评估价值为 4,205 万元。
    3. 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4. 被担保的主债权期间:2020 年 9 月 15 日至 2021 年 9 月 15 日。
    5. 抵押物的基本情况:
    抵押物为东方年华所有的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万象路 187 号的建筑面积为
9,985.1 ㎡的工业用途房地产(房地证津字第 109031312006 号)。抵押物不存在质押
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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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清单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抵押物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评估价值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万象
     1                                6,416         2,559               4,205
           路 187 号工业用途房地产
    杜鸣联合房地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受东方年华委托对抵押物进
行评估。根据《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杜鸣(天津)房地估字[2020]第 13388 号),
截至评估报告出具日 2020 年 9 月 11 日,抵押物的抵押价值为 4,205 万元。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
融资以保证资金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根据被担保人
泰达能源资产质量等,董事会认为担保风险可控。泰达能源的其他股东中润华隆和
邹凌提供保证式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 2020 年度担保额度内,担保总额度仍为
136.00 亿元。
    (二)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83.64 亿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174.00%。
    (三)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总余额为 0。
    (四)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担保责任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天津市东方年华特种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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