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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达股份: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2022-01-22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2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董事商永鑫先生出
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说明》,董事
商永鑫先生的母亲朱秀兰女士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及 2021 年 7 月 30 日分别买入
公司股票合计 2.5 万股,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卖出公司股票 2.5 万股。根据《证
券法》相关规定,朱秀兰女士 2021 年 7 月 30 日买入的 1 万股公司股票,并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卖出的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交易时间        交易情况   交易价格           交易股票数量         交易金额
                               (元/股)              (股)             (元)
2021 年 7 月 16 日    买入        4.15                15,000           62,328.02
2021 年 7 月 30 日    买入        4.10                10,000           41.051.38
2022 年 1 月 20 日    卖出       4.701                25,000          117,263.18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朱秀兰女士 2021 年 7 月 30 日买入的 1 万股公司
股票,并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卖出的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
益 计 算为 6,010 元 ( 计算 方法 :卖 出 价格 ×卖 出股 数- 买入 价 格× 买入 股 数
=4.701*10,000-4.10*10,000)。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公司获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商永鑫先生和朱秀兰女士
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如下:
    1. 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
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
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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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截止 2022 年 1 月 21 日,董事商永鑫先生亲属本次短线交易的全部获利 6,010
元已上缴公司。
    2. 商永鑫先生确认,事先并不知晓朱秀兰女士股票交易的相关情况。本次交
易行为系朱秀兰女士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对二级市场的判断
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交易前后商永鑫先生亦未告知朱秀兰女士关于公司经营情
况等相关信息,朱秀兰女士也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商永鑫先生意见,其买卖公
司股票的行为均为其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交易谋求利益的目
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商永鑫先生及朱秀兰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商永鑫先生对于
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就此造成的不良影响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
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严格规范本人及直系亲属买卖公司股权的行为,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
谨慎操作,确保此类事件不再发生。
    3. 商永鑫先生及其直系亲属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
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
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4.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已重申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
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加强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切实
管理好股票账户,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
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 董事商永鑫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
说明及致歉说明》。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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