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我们”或“普华永道”)接受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高新”或“贵公司”)的委 托,审计了长春金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金赛药业”或“标的公司”)的财 务报表,包括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以及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 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 年度,2018 年度以及截止到 2019 年 6 月 30 日 6 个月期间 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 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财务报表”)。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 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并于 2019 年 8 月 13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 (2019)第 2810 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标的公司财务报表是标的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 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标的公司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关于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9 月 24 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 会审核意见》提出的问题 (以下简称“审核意见”),我们仅以上述我们对标的公司财 务报表所执行的审计工作为依据,对贵公司就审核意见中提出的部分与财务资料有关 的问题所作的答复,提出我们的意见,详见附件。本说明仅供长春高新用于回复审核 意见中的问题及在相关报告书披露时参考,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附件:普华永道中天就关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意见回复报告的 专项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9 年 10 月 10 日 审核意见 天眼查信息显示,北京亚欧中得诊所工商年检 2018 年从业人员 5 人,销 售 497 万元;2017 年从业 5 人,销售 383 万元。申请文件显示,北京亚欧中得 诊所 2018 年向标的资产采购 10118.09 万元,2017 年采购 6468.26 万元。请申 请人、财务顾问和会计师进一步核实提供北京亚欧中得诊所生长激素药品采购 和销售情况,关注相关款项支付来源及其真实性。同时关注标的资产其他直销 客户的生长激素采购与销售以及货款支付情况。 上市公司的回复 回复: 一、北京亚欧中得诊所生长激素药品采购和销售情况、相关款项支付来源 及其真实性核查 (一)北京亚欧中得诊所生长激素药品采购及核查情况 1、标的公司对北京亚欧中得诊所销售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北京亚欧中得诊所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销售收入 4,965.34 2.32% 10,118.09 3.17% 6,468.26 3.1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北京亚欧中得诊所销售收入分别为 6,468.26 万元、 10,118.09 万元及 4,965.34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10%、3.17%及 2.32%,基本保持稳定。 2、会计师核查情况 会计师对报告期内北京亚欧中得诊所向标的公司采购的真实性所采取的核 查程序包括: 1 (1)自标的公司取得了报告期内其对北京亚欧中得诊所生长激素产品发货 记录明细,自北京亚欧中得诊所取得了其采购标的公司生长激素产品的入库记 录明细,并对两者进行了对比: 单位:支 10IU 30IU 54IU 项目 标的公司 门诊入库 标的公司 门诊入库 标的公司 门诊入库 差异 差异 差异 发货数量 数量 发货数量 数量 发货数量 数量 2019 年 1-6 月 31,797 31,797 - 36,081 36,081 - 2,678 2,678 - 2018 年 78,500 78,500 - 76,713 76,700 13 6,382 6,380 2 2017 年 48,740 48,740 - 45,706 45,727 -21 3,150 3,151 -1 (续) 4.5IU 2.5IU 4IU 项目 标的公司 门诊入库 标的公司 门诊入库 标的公司 门诊入库 差异 差异 差异 发货数量 数量 发货数量 数量 发货数量 数量 2019 年 1-6 月 1,330 1,330 - 1,160 1,160 - 1,380 1,380 - 2018 年 3,500 3,500 - 3,020 3,020 - 2,850 2,850 - 2017 年 4,450 4,450 - 4,080 4,080 - 2,650 2,650 - (续) 15IU 项目 标的公司发货数量 门诊入库数量 差异 2019 年 1-6 月 80 80 - 2018 年 345 345 - 2017 年 400 400 - 注:上表中“标的公司发货数量”的统计口径为标的公司是否已实际向北京亚欧中得 诊所发货并已制备出库单 经核查,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北京亚欧中得诊所的发货记录与北京亚欧 中得诊所的入库记录总体一致;部分微小差异主要系双方对于换货是否计入库 存统计的处理方式不一致造成,该等差异具有合理性。 2 (2)取得了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 1-6 月标的公司与北京亚欧中得诊 所的销售明细账及对应的全部框架协议、销售订单、出库单、冷链运输单、随 货同行单(签收确认单)、发票、银行回单、记账凭证等资料;同时,取得了标 的公司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 1-6 月的银行流水,并逐笔对前述资料进行 了查验核实、对比分析。经核查,前述资料具有一致性,不存在重大差异;且 全部回款均由北京亚欧中得诊所以其自有银行账户回款,不存在第三方代北京 亚欧中得诊所向标的公司支付采购款的情形。 (3)就标的公司向北京亚欧中得诊所的销售情况(发货金额、应收账款 等)进行了函证,根据北京亚欧中得诊所的回函,标的公司的账簿记录与北京 亚欧中得诊所的回函相符。 (4)对北京亚欧中得诊所进行了实地走访。通过走访,核查北京亚欧中得 诊所的基本情况、业务资质、与标的公司之间的购销关系、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并通过访谈了解其总体采购规模等情况;取得了北京亚欧中得诊所的营业 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与标的公司购销关系的声明等资料;同时,现场 抽查了北京亚欧中得诊所留存的与采购标的公司生长激素产品有关的销售合 同、订单、冷链运输单、药品入库验收记录单、药品出入库表,经核查北京亚 欧中得诊所留存的前述相关资料、记录与金赛药业的发货记录、销售回款等相 关资料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规定,对贮藏、运输条件有冷处或 冷冻等温度要求的药品,在发货、运输、收货、贮藏等物流环节过程中,应遵 守有关温湿度控制、温湿度监测、设施设备配备、冷链验证等技术方面的管理 要求;其中,生长激素产品从生产企业成品库到使用前的整个储存、流通过程 都必须处于规定的温度(2℃-8℃)环境下,即“冷链”管理。因此,生长激素 发货、运输过程中对物流公司的资质、设施设备、运输车辆、监测记录等均有 特殊要求。除前述冷链运输单外,中介机构取得并核查了报告期内负责向北京 亚欧中得诊所配送药品的物流公司与标的公司签订的全部运输服务合同以及每 月度支付物流服务费对应的发票、付款单据、记账凭证等资料,对前述资料及 3 北京亚欧中得诊所的采购情况进行了查验核实、对比分析。经核查,前述资料 具有一致性,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前述资料与北京亚欧中得诊所的采购规模相 匹配。 (6)访谈标的公司销售经办人员,了解标的公司与北京亚欧中得诊所的合 作情况。 (7)了解标的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对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 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测试。 (8)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包括框架协议与销售订单),识别与商品所 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相关合同条款和条件,评价对北京亚欧中得诊所收入 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经上述核查,报告期内,北京亚欧中得诊所向标的公司的采购具有真实 性。 (二)北京亚欧中得诊所的对外销售情况、相关款项支付来源及其真实性 核查情况 北京亚欧中得诊所从标的公司采购生长激素产品后,经具有诊疗资质的医 生向患者开具处方并销售生长激素产品。由于北京亚欧中得诊所为独立运营的 医疗机构,标的公司不掌握其向下游患者开具的处方、具体患者等详细信息。 会计师主要采取以下程序对北京亚欧中得诊所的对外销售情况、相关款项支付 来源及其真实性进行核查: 1、自北京亚欧中得诊所取得了报告期内其采购标的公司生长激素产品的入 库、库存、出库记录明细,对其自身进销存进行对比分析,并与报告期内标的 公司对北京亚欧中得诊所生长激素产品的出库记录、出库单、随货同行单(签 收确认单)、物流单据进行对比分析。经核查,报告期内,北京亚欧中得诊所自 身生长激素产品的进销存及其生长激素产品的销售记录与标的公司对其的发货 记录之间均具有匹配性和一致性,不存在重大差异;而且北京亚欧中得诊所各 期末库存较少,销售情况良好,具有稳定的采购款支付来源。 4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 1-6 月北京亚欧中得诊所的采购数量及各期末 存货情况如下: 10IU 30IU 54IU 项目 对应期间 对应期间 对应期间 期末门诊 期末门诊 期末门诊 门诊入库 门诊入库 门诊入库 库存数量 库存数量 库存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2019 年 1-6 月 31,797 1,232 36,081 1,144 2,678 119 2018 年 78,500 1,520 76,700 1,605 6,380 124 2017 年 48,740 700 45,727 594 3,151 102 (续) 4.5IU 2.5IU 4IU 项目 对应期间 对应期间 对应期间 期末门诊 期末门诊 期末门诊 门诊入库 门诊入库 门诊入库 库存数量 库存数量 库存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2019 年 1-6 月 1,330 150 1,160 250 1,380 90 2018 年 3,500 330 3,020 290 2,850 310 2017 年 4,450 - 4,080 140 2,650 - (续) 15IU 项目 对应期间门诊入库数量 期末门诊库存数量 2019 年 1-6 月 80 8 2018 年 345 26 2017 年 400 52 北京亚欧中得诊所各期末的库存主要为合理备货,且各期末库存较少,具 有合理性。 2、对北京亚欧中得诊所进行了实地走访,通过访谈了解其生长激素产品的 采购、库存和销售情况,并现场查看了其生长激素产品的库存情况;进一步了 解了北京亚欧中得诊所的业务模式,到门诊就诊的患者中,大多已经过大型公 立医院的矮小症以及生长激素适用性的检查诊断(包括病史询问、体格检查、 5 骨龄检测、生长激素激发试验等)并已取得大型公立医院医生开具的处方,在 该种情况下,门诊的执业医师会基于前述大型公立医院已作出的检查诊断资料 (根据卫生部门相关规定,医疗机构之间可以检查互认)独立开具处方和取 药。经核查,北京亚欧中得诊所的人员数量与其业务规模具有匹配性;通过访 谈了解患者向其支付药品购买款项的结算方式(主要为 POS 机刷卡结算,少量 为现金支付等其他方式)、总体盈利情况(总体盈利较低)等信息。同时,取得 了北京亚欧中得诊所留存的 2018 年度、2019 年度销售生长激素的 POS 机刷卡 单,进行核对、分析,该等 POS 机刷卡单金额占标的公司向北京亚欧中得诊所 含税销售金额的比例以及占北京亚欧中得诊所向标的公司回款金额的比例如 下: 2018 年度 2019 年 1-6 月 占标的公司向北京亚欧中得诊所含税销售金额的比例 99.15% 92.11% 占北京亚欧中得诊所向标的公司回款金额的比例 99.38% 89.22% 注:报告期内,北京亚欧中得诊所向患者销售药品的结算方式有所变化,2019 年度开 通了微信支付等支付方式。 3、取得了北京亚欧中得诊所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 1-6 月的银行流 水,并与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进行比对、核实。经核查,北京亚欧中 得诊所银行流水对应的销售回款账户与其向标的公司支付采购款的付款账户一 致,且北京亚欧中得诊所向患者的销售回款金额与其向标的公司支付采购款金 额在同一期间内具有匹配性;北京亚欧中得诊所向标的公司付款的银行流水信 息与标的公司向北京亚欧中得诊所收款的流水信息一致;不存在第三方代北京 亚欧中得诊所向标的公司支付采购款,也不存在标的公司先向北京亚欧中得诊 所提供资金,然后由北京亚欧中得诊所循环用于向标的公司支付采购款的情 形;北京亚欧中得诊所向标的公司支付采购款的主要来源为其向患者的销售回 款,具有真实性。 4、通过函证、抽取并审阅会计凭证、期后回款凭证、标的公司银行流水等 方式,核查标的公司在报告期各期末对北京亚欧中得诊所的应收账款及期后回 款情况。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9 年 6 月 30 日对于北 6 京亚欧中得诊所的应收账款余额及其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 15 天内的回款情况如 下表: 项目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万元) 0.98 162.49 127.13 期后 15 天回款金额(万元) 0.98 162.49 127.13 期后 15 天回款占比 100% 100% 100%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末,北京亚欧中得诊所的应收账款金额较小,而 且,在期后 15 天之内,标的公司对北京亚欧中得诊所销售回款金额比例均为 100%,回款状况良好。这也说明北京亚欧中得诊所对外销售情况良好,有稳定 的采购款支付来源。 5、通过对北京亚欧中得诊所负责人进行访谈和取得书面说明的方式,对 “天眼查”网络系统中北京亚欧中得诊所的销售规模等信息进行了解和确认。 根据北京亚欧中得诊所出具的书面说明,网络系统中北京亚欧中得诊所的销售 规模与实际业务规模差距较大主要系北京亚欧中得诊所自身采用的会计核算方 法所致,即“本诊所在会计核算中按照销售和采购药品的价格差额确认收入金 额。在填写网络系统时,本诊所按照估计的全年销售及采购差额填写‘销售总 额’一项。” 通过上述核查,报告期内,北京亚欧中得诊所的对外销售情况良好,相关 款项支付来源主要为其向患者的销售回款,其款项支付来源具有真实性。 此外,因标的公司产品销售情况良好,标的公司在其与下游直销客户的合 作中拥有较大的主动性,且在重要销售区域内同时拥有若干销售渠道,若个别 门诊客户因客观原因无法再与标的公司进行合作,标的公司可在较短时间内寻 找到替代销售渠道,不会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其他直销客户的生长激素采购与销售以及货款支付情况核查 (一)标的公司直销模式下销售收入和直销客户的生长激素采购情况核查 会计师对标的公司直销模式下销售收入和直销客户的生长激素采购情况所 7 采取的主要核查程序包括: 1、自前 20 大直销客户取得了其留存的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 1-6 月 采购标的公司生长激素产品的入库记录明细,并将其与标的公司的发货记录明 细进行对比分析。经核查,报告期内前述直销客户的入库记录与标的公司的发 货记录总体一致,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对标的公司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 1-6 月直销模式下的销售情况执 行实质性测试,抽取并审阅了标的公司对生长激素产品直销客户单笔金额在 200 万元以上的销售订单(分别占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 1-6 月生长激素产 品直销模式下销售金额的 6.68%、10.79%和 11.04%)及对应的框架协议、出库 单、冷链运输单、随货同行单(签收确认单)、发票、银行回单、记账凭证等资 料,同时,取得了标的公司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 1-6 月的银行流水,并 对前述资料进行了查验核实、对比分析。经核查,前述资料具有一致性,不存 在重大差异。 3、对标的公司直销模式下关联方销售情况进行了函证,2017 年、2018 年 及 2019 年 1-6 月函证比例及回函率为 100%,此外,会计师对直销模式主要销 售客户应收账款进行了函证,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 1-6 月函证比例分别 为 25.95%、20.57%及 32.10%,回函比例分别为直销模式销售客户应收账款的 25.95%、20.57%及 29.49%。根据直销客户的回函,标的公司的账簿记录与该等 客户的记录相符。 4、对标的公司主要直销客户进行了实地走访,会计师合计走访了其中的 9 家 直销客户。通过走访,核查直销客户的基本情况、业务资质、与标的公司之间的购 销关系、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通过访谈了解其总体采购规模等情况;同时取得了 直销客户的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与标的公司购销关系的声明等资料。 具体走访比例具体如下: 8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家数占比 90.00% 80.00% 80.00% 占直销客户前 10 名比例 金额占比 92.97% 84.59% 68.10% 家数占比 55.00% 55.00% 40.00% 占直销客户前 20 名比例 金额占比 70.56% 68.74% 54.33% 占全部直销模式收入的比例 41.47% 39.23% 35.09% 占全部直销模式生长激素产品收入的比例 42.60% 40.83% 36.03% 5、查看标的公司与销售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访谈销售负责人、财务负责 人,了解标的公司销售、收款等相关流程。 6、了解标的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对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 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测试。 7、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包括框架协议与销售订单),识别与商品所有 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相关合同条款和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要求。 8、结合行业及标的公司具体情况,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判断直销模式下 销售收入及其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 9、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及周转情况进行分析,并核查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 况。 经上述核查,报告期内,直销客户向标的公司的采购具有真实性。 (二)直销客户的生长激素对外销售情况及货款支付情况核查 直销客户从标的公司采购生长激素产品后,经具有诊疗资质的医生向患者 开具处方并销售生长激素产品。由于直销客户为独立运营的医疗机构,标的公 司不掌握其向下游患者开具的处方、具体财务数据等详细信息。实际核查过程 中,会计师主要采取以下核查程序对直销客户的对外销售情况及货款支付情况 进行核查: 9 1、自报告期内前 20 大直销客户取得了其留存的采购标的公司生长激素产 品的入库、库存、出库记录明细,对其自身进销存进行对比分析,并与报告期 内标的公司的发货记录明细进行对比分析。经核查,前述直销客户自身生长激 素产品的进销存、以及其生长激素产品的销售记录与标的公司对其的发货记录 之间均具有匹配性和一致性,不存在重大差异;而且前述直销客户期末库存较 少,销售情况良好,具有稳定的采购款支付来源。 2、取得标的公司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 1-6 月的银行流水,并结合对 主要直销客户的发货情况、回款情况等进行对比分析。经核查,货款支付主体 与采购主体一致,直销客户采购价款支付金额与标的公司发货金额一致。 3、对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直销客户进行了实地走访(会计师合计走访了 其中的 9 家),通过访谈了解各直销客户的总体业务及收入规模、向标的公司采 购生长激素产品的情况、生长激素产品的库存及销售情况、货款结算方式及周 期等信息;同时,现场查看了直销客户采购的标的公司生长激素产品库存情 况。 4、对标的公司直销模式下的销售情况(发货金额、应收账款等)进行函 证,根据直销客户的回函,标的公司的账簿记录与该等客户的记录相符。 5、通过抽取并审阅会计凭证、期后回款凭证等方式,核查标的公司直销模 式下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周转情况、在报告期各期末对主要直销客户的应收 账款余额及期后回款情况。 (1)直销模式下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周转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直销模式下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周转情况如下: 销售模式 主要财务指标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直销模式销售收入(万元) 146,555.49 219,238.36 136,147.11 直销模式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余额(万元) 9,788.37 10,472.19 3,762.69 应收款项周转天数(天) 12.61 11.85 10.51 注:应收款项周转天数=当期天数/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周转率;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 周转率=当期营业收入/[(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期初余额)/2] 1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直销模式下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的周转较快,且周转 天数维持在较为稳定的水平,没有大幅波动。 (2)报告期各期末对主要直销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及期后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收入前 20 大生长激素类产品直销客户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应收账款余额及其在资产负债表 日之后 15 天、一个月内的回款情况如下表: 项目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万元) 4,116.40 5,064.41 491.55 期后 15 天回款金额(万元) 4,095.43 4,556.47 472.72 期后 15 天回款占比 99.49% 89.97% 96.17% 期后一个月回款金额(万元) 4,102.86 4,733.73 472.72 期后一个月回款占比 99.67% 93.47% 96.17% 截至审计报告日回款金额 4,116.40 5,064.41 491.55 (万元) 截至审计报告日回款占比 100.00% 100.00% 100.00%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末前 20 大生长激素类产品直销客户在期后 15 天、期后一个月之内的回款金额比例均在 90%左右及以上,截至审计报告日已 经 100%回款,回款状况良好。这也说明直销客户对外销售情况良好,有稳定的 采购款支付来源。 6、结合标的公司向直销客户的销售及发货数据、信用账期管理、应收款项 周转情况等,对直销客户的经营和销售情况进行分析性复核。 通过上述核查,报告期内,金赛药业直销客户的对外销售情况良好,款项 支付来源具有真实性。 普华永道核查意见 我们将上述情况说明所载资料与我们在审计标的公司财务报表过程中审核 的标的公司会计资料以及了解的信息进行了核对。根据我们的工作,上述情况 11 说明在重大方面与我们在审计标的公司财务报表过程中审核的标的公司会计资 料以及了解的信息一致。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