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关于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18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9-097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9 年 10 月 17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
投资设立呼吸道合胞病毒疫苗项目合资公司的议案》。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并基
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对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在美国特拉华州设立新的合资公司致力于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
新性的呼吸道合胞病毒疫苗,可以充分利用合作方在疫苗研发领域的研发能力、
研发经验优势,为拓展公司业务创造有利条件。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
总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形成新的核心竞争力和利润增长点,对公司的长远发展有
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投资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
大且不可控的交易风险,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对外投资事项。
(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程松彬 毛志宏 张 辉
2019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