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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春高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26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
规定,作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讨论后,我们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制定的《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
公司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
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
行性和可操作性。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百克生物”)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有利于公
司更专注于主业发展,增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本次分
拆后,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
交易的监管要求。本次分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分拆涉及的公司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有关审批、
审核、批准事项,已在《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
子公司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
无法获得相关审批、审核、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3、本次分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准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4、本次分拆的相关议案事先提交公司独立董事审议,发表事前认可独立意
见,再提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分拆的总体安排,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与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
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项。

    6、本次分拆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相关有权主管部门的审核和
批准。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
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程松彬                     毛志宏                      张 辉




                                                      2020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