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 对公司拟提交的关于参与新设产业基金向宁夏恒丰投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 前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纺织之光共同投资新设产业基金,各方均以等价货币 形式出资,且为推动公司纺织机械设备销售而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符合商业惯例,合规合法,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参与新设产业基金向宁夏恒丰投资的议 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陈晋蓉、牛红军、虞世全 2018年11月29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