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证监发[2001]1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经纬纺织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有关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职业资格,在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过程中勤勉尽 责,保持了独立性和谨慎性,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在约定时间 内较好地完成了全部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世全、陈晋蓉、牛红军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