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纺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2019-03-26
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证监发[2001]1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经纬纺织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有关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独
立意见:
2019年3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3,036,393.15元,根据公司章程,公司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不再提取,当年形成可供
分配利润人民币13,036,393.15元,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3,495,473.82
元。根据2018年度利润情况,并充分考虑股东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建议2018年
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派发2018年股利每股人民币0.05元(含税),共计人民币
35,206,500.00元。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78,288,973.82元结转以后年度
使用。
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
司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晋蓉、牛红军、虞世全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