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纺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2021-04-22
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大信专审字【2021】第 1-10250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 +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15/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No.1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China,100083
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审核说明
大信专审字【2021】第 1-10250 号
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纺机”)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 2020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
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其
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
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2017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6 号文)及其他相关规
定编制汇总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并保证其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经纬纺机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
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
计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
以获取有关汇总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
础。
三、专项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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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 +86(10)8233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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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经纬纺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
的相关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后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经纬纺机公司 2020 年度
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
一致。
四、对本专项说明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说明仅供经纬纺机公司 2020 年度报告披露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为了
更好地理解经纬纺机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
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审核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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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
编制单位: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期初余额 报告期 报告期 期末余额 预计
占用股东或关联人 截至年报披 预计 预计
占用时间 发生原因 (2020 年 1 新增占用金额 偿还总金额 (2020 年 12 月 偿还时间
名称 露日余额 偿还方式 偿还金额
月 1 日) (2020 年度) (2020 年度) 31 日) (月份)
天津恒天新能源汽
2016 年 3 月 注1 5,920.00 540.00 5,380.00 5,11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车研究院有限公司
当年新增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原因、责任
不适用
人追究及董事会拟定采取措施的情况说明
未能按计划清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原因、责
不适用
任追究情况及董事会拟定采取的措施说明
注 1:2016 年 2 月,国家发改委批复了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经纬纺机”)原汽车业务板块申报的新能源汽车研发与产业化基地专项建设基金项目,该项
目以经纬纺机控股子公司天津恒天新能源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下称“天津研究院”)为实施主体。2016 年 3 月,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下称“国开基金”)委托国家
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开行”)北京分行向经纬纺机发放项目贷款,专项用于前述国家发改委批复的新能源汽车研发与产业化基地建设,经纬纺机以内部借款方
式转付给天津研究院。2016 年 12 月 9 日经纬纺机与恒天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包括天津研究院在内的公司汽车业务板块整体出售给恒天集团。由于未能完成国开
行 7000 万贷款的借款主体变更,构成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的情形。该资金由第三方提供且有排他性条款,经纬纺机并未实际垫付自有资金至天津研究院。
截止报告披露日,经纬纺机、恒天集团、光大银行北京分行已签订《专项资金监管协议》,经纬纺机、恒天集团已签订《协议书》,恒天集团把自有资金 5110 万元付款至
双方开立的银行监管账户,作为天津研究院对公司借款余额 5110 万元的还款保障。
法定代表人:吴旭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长锋 会计机构负责人: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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