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纺机:董事会人事提名及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04-29
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人事提名及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建立和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
考核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经纬纺织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人事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下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履行职责,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本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本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证券交易所
对本委员会委员资格的要求。
第六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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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
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审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五)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全体薪酬政策及架构,及就设立
正规而具透明度的程序制订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根据公司方
针目标的实施情况批准管理层的薪酬建议;
(六)薪酬委员会应对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包括非金钱利益、退休金权利及赔偿金额(包括丧失或终止职务或
委任的赔偿);
(七)就独立董事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八)考虑同类公司支付的薪酬、须付出的时间及职责以及公司内其
他职位的雇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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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检讨及批准向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其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
而须支付的赔偿,以确保该等赔偿与有关的合约条款一致;若未能与合约
条款一致,赔偿亦须公平合理,不致过多;
(十)检讨及批准因董事行为失当而解雇或罢免有关董事所涉及的赔
偿安排,以确保该等安排与有关的合约条款一致;若未能与合约条款一致,
有关赔偿亦须合理适当;
(十一)确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关联人不得自行厘定其自己的薪酬;
(十二)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十三)符合董事会不时指定的任何要求、指示及规例。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本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
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
任职期限、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
遵照实施。
第十条 本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
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会议由主任委
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本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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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第十二条 本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本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非本委员会委员的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本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
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本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
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本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记录人
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为
十年。
第十七条 薪酬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
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若与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一致时,遵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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