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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盈方微: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5-04-25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15-029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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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法定代表人史浩樑、公司负责人陈志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海峰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雪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

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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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68,512,169.75            36,323,930.68                      88.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272,015.00             1,446,346.40                      195.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2,860,555.00              -246,942.79                           --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82,023,638.86           -10,107,288.81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52                    0.0083                     -37.3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52                    0.0083                     -37.3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86%                    1.28%                       -0.42%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772,725,306.97           761,111,231.12                       1.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499,370,340.09           495,175,784.75                       0.85%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4,632.3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608,464.77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减:所得税影响额                                                        201,637.14

合计                                                                  1,411,460.00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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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48,592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上海盈方微电子
                 境内非国有法人        25.92%     211,692,576       211,692,576 质押                     191,760,000
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舜元企业投
                 境内非国有法人        10.56%      86,227,984        84,777,984 质押                      80,000,000
资发展有限公司

金马控股集团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3.76%      30,720,000        30,720,000 质押                      30,720,000
限公司

荆州市国有资产
                 国有法人               2.97%      24,230,400        24,230,400
监督管理委员会

李珠兰           境内自然人             0.49%       4,036,839

连亨辉           境内自然人             0.48%       3,955,265

李亚雄           境内自然人             0.39%       3,152,552

罗丹妮           境内自然人             0.33%       2,719,856

新时代信托股份
有限公司-象泰
                 其他                   0.31%       2,529,874
一号证券投资集
合资金信托计划

厦门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鑫鹏程
三号新型结构化 其他                     0.30%       2,452,100
证券投资集合资
金信托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李珠兰                                                                4,036,839 人民币普通股               4,036,839

连亨辉                                                                3,955,265 人民币普通股               3,955,265

李亚雄                                                                3,152,552 人民币普通股               3,152,552

罗丹妮                                                                2,719,856 人民币普通股               2,719,856

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象泰                                          2,529,874 人民币普通股               2,529,87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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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鑫鹏程
三号新型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                                         2,452,100 人民币普通股            2,452,100
金信托

李亦纯                                                               2,232,583 人民币普通股            2,232,583

张建仙                                                               2,155,182 人民币普通股            2,155,182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臻达一
号新型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                                         2,000,100 人民币普通股            2,000,100
信托计划

上海泓鹿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1,839,300 人民币普通股            1,839,300

                               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持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在流通股股东之间,公司未知其关联
说明
                               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报告期末,股东李珠兰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
                               司股份 4,036,83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49%;股东连亨辉通过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3,955,26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48%;股
                               东李亚雄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3,152,55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39%;股东罗丹妮通过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
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2,719,85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393;股东李亦
                               纯通过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2,232,58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27%;股东张建仙通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
                               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1,700,682 股,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454,500 股,总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2,155,18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26%。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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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年末余额        年初余额            增减           增减率              变动幅度超过30%说明
货币资金          103,303,035.85   218,857,073.08   -115,554,037.23        -52.80% 货款、技术授权费支付增加
应收票据           87,558,784.75    61,399,007.22     26,159,777.53         42.61% 主营业务收到的票据增加
应收账款           43,867,860.01    30,613,005.88     13,254,854.13         43.30% 本期赊销业务增加
预付款项          115,993,137.48    55,660,156.18     60,332,981.30        108.40% 预付货款、技术授权费增加
其他应收款         22,961,330.54    16,923,648.09      6,037,682.45         35.68% 应收出口退税等增加
在建工程            6,874,916.00     4,663,619.00      2,211,297.00         47.42% 预付装修工程款
短期借款           14,279,277.15     3,955,792.84     10,323,484.31        260.97% 本期收到的短期借款增加
预收款项            2,919,432.74     5,455,967.98     -2,536,535.24        -46.49% 本期预收业务减少
应交税费           10,932,392.21    18,734,038.57     -7,801,646.36        -41.64% 本期缴纳了清算土地增值税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增减           增减率              变动幅度超过30%说明
   营业收入        68,512,169.75    36,323,930.68     32,188,239.07         88.61% 业务类型、渠道拓展带来整体营业收入的上升
   营业成本        36,872,037.48    21,993,586.17     14,878,451.31         67.65% 业务类型、渠道拓展带来整体营业成本的上升
   销售费用         1,069,227.96       547,696.24        521,531.72         95.22% 销售人力费用、物流运输、差旅费增加
   管理费用        27,368,589.45    11,871,064.80     15,497,524.65        130.55% 研发投入、人力投入增加
资产减值损失          856,430.39              -          856,430.39               应收款项坏账计提增加
  所得税费用          839,865.84     2,124,370.42     -1,284,504.58        -60.47% 应纳所得税额减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4年12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

          并经2015年1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获

          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04,808,547股,其中,陈志成认购62,333,036股、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89,047,195股、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认购26,714,158股、旭源投资有

          限公司认购26,714,158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该等募集资金在扣

          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2015年3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的议

          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3亿元对外投资,与宁波杭州湾新区软银天悦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软银盈方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软银盈方微创业投资合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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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 3.03 亿元,公司为有

限合伙人,出资额 3 亿元,出资比例 99.01 %,根据双方约定,公司首次出资额 3000 万元,后续出资在

一年内根据双方约定,按投资项目进度用自有资金分期投资。宁波杭州湾新区软银天悦创业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为普通合伙人,出资额 300 万元,出资比例 0.99%,是执行事务合伙人。

    201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上议案。

    3、关于公司未完成2014年业绩承诺涉及补偿的事项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为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2014年5月15日,上海盈方微电子技

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方微电子”)及其实际控制人陈志成分别签署了《承诺函》,盈方微电子及其实

际控制人陈志成针对公司2014、2015年业绩事项进行了如下约定:自盈方微电子受让的公司股份过户完成、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2014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2015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

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2,500万元。若盈方微电子未能达到上述业绩承诺且未能按期按承诺向公司以现金补

足补充金额的,陈志成承诺将在盈方微电子上述义务到期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向公司补足。

    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补偿金额=当年度净利润(扣非后)承诺数-当年度经审计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扣非后)金额

    同时,对于公司2012年申请恢复上市时原第一大股东上海舜元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

元投资”)及原实际控制人陈炎表就公司2014年的盈利事项作出的书面承诺,由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后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了变更, 2014年8月17日,变更后的控股股东盈方微电子和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陈

志成作出承诺,由其承继舜元投资和陈炎表的如下承诺义务:即承诺公司2014年度预计实现的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15,158,258.92元。若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公司年度审

计报告中披露的数字为准)未能达到上述业绩承诺,其差额部分由盈方微电子在上述审计报告正式出具后

的二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向公司补足;若盈方微电子不能按期补足的,则由陈志成在上述审计报告正式出

具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向公司补足。

    鉴于2014年度公司实际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为-669,429.75元,未

达到上述股权分置改革以及恢复上市时的业绩承诺。根据相关补偿承诺,盈方微电子2014年度补偿金额为

    补偿金额=当年度净利润(扣非后)承诺数-当年度经审计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扣非后)金额

=50,000,000.00元- (-669,429.75)元=50,669,429.75元

    盈方微电子应在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正式出具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予以补偿,若

盈方微电子未能按期按承诺向公司以现金补足补充金额的,陈志成承诺将在盈方微电子上述义务到期日之

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向公司补足。

                                                                                                  7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截止2015年4月23日,公司已全额收到盈方微电子支付的2014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盈方微电子及其

实际控制人陈志成关于公司2014年度业绩承诺的补偿已履行完毕。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
                                     2014 年 12 月 26 日
                                                                                网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
                                     2015 年 01 月 15 日
                                                                                网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
                                     2015 年 03 月 12 日
                                                                                网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
                                     2015 年 04 月 25 日
                                                                                网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
                                     2015 年 04 月 02 日
关于公司未完成 2014 年业绩承诺涉及                                              网
补偿的事项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
                                     2015 年 04 月 24 日
                                                                                网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自盈方微电子
                                                     受让的公司股
                                                     份过户完成、公
                                                     司股权分置改
                                                     革方案实施完
                                                     毕后,上市公司
                                                     2014 年经审计
                                                     的合并报表口
                                                                                                       该承诺仍在承诺
                                                     径下扣除非经
                                                                                                       有效期内,承诺
                                     上海盈方微电 常性损益后归
                                                                       2014 年 05 月 15                持续有效且正在
股改承诺                             子技术有限公 属于母公司的                            2年
                                                                       日                              履行当中,不存
                                     司              净利润不低于
                                                                                                       在违背该承诺的
                                                     人民币 5,000 万
                                                                                                       情形。
                                                     元,2015 年经
                                                     审计的合并报
                                                     表口径下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
                                                     司的净利润不
                                                     低于人民币
                                                     12,500 万元;若


                                                                                                                         8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未能实现上述
         任一年度的净
         利润承诺数,则
         盈方微电子应
         在公司以上各
         年度审计报告
         正式出具后的
         二十个工作日
         内以现金方式
         向上市公司予
         以补偿。同时,
         作为保障上述
         业绩承诺的措
         施,盈方微电子
         将在:1)本次
         股权分置改革
         实施完毕之日
         起的 30 日内将
         2014 年度公司
         净利润承诺数
         5,000 万元的
         30%,即 1,500
         万元汇入公司
         指定的账户作
         为 2014 年度利
         润实现的保证
         金;2)盈方微
         电子将在 2015
         年 4 月 30 日前
         将 2015 年度公
         司净利润承诺
         数 12,500 万元
         的 30%,即
         3,750 万元汇入
         公司指定账户
         作为 2015 年度
         利润实现的保
         证金。

         若上海盈方微                                  该承诺仍在承诺
         电子技术有限                                  有效期内,承诺
         公司未能按时 2014 年 05 月 15                 持续有效且正在
陈志成                                   2年
         缴纳上述保证 日                               履行当中,不存
         金,或者未能达                                在违背该承诺的
         到上述业绩承                                  情形。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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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诺且未能按期
             按承诺向公司
             以现金补足差
             额,本人将在上
             海盈方微电子
             技术有限公司
             上述义务到期
             日之日起十个
             工作日内以现
             金向公司补足。

             除承诺自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
             实施后首个交
             易日起,其所持
             公司股份锁定
             三十六个月之
             外,盈方微电子
             进一步承诺自
             盈方微电子受
             让的公司股份
             过户完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
             方案实施完毕
             之日起 48 个月
                                                          该承诺仍在承诺
             内,盈方微电子
                                                          有效期内,承诺
上海盈方微电 通过二级市场
                              2014 年 05 月 15            持续有效且正在
子技术有限公 减持公司股份                        4年
                              日                          履行当中,不存
司           的价格不低于
                                                          在违背该承诺的
             人民币 15 元/
                                                          情形。
             股,在公司实施
             分红、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
             股份等除权除
             息事宜时,该价
             格将进行相应
             调整。盈方微电
             子如有违反上
             述承诺的卖出
             交易,其卖出股
             份所获得的资
             金将全部划入
             公司账户归全
             体股东所有。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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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承诺自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
         实施后首个交
         易日起,其所持
         公司股份锁定
         三十六个月之
         外,上海盈方微
         电子技术有限
         公司进一步承
         诺其自受让的
         舜元实业股份
         过户完成、舜元
         实业股权分置
         改革方案实施
         完毕之日起 48
         个月内,上海盈
         方微电子技术
         有限公司通过
         二级市场减持
         舜元实业股份                                 该承诺仍在承诺
         的价格不低于                                 有效期内,承诺
         人民币 15 元/     2014 年 05 月 15           持续有效且正在
陈志成                                        4年
         股,在舜元实业 日                            履行当中,不存
         实施分红、送                                 在违背该承诺的
         股、资本公积金                               情形。
         转增股份等除
         权除息事宜时,
         该价格将进行
         相应调整。上海
         盈方微电子技
         术有限公司如
         有违反上述承
         诺的卖出交易
         (以下简称"违
         规交易"),上海
         盈方微电子技
         术有限公司卖
         出股份所获得
         的资金将全部
         划入上市公司
         账户归全体股
         东所有。若上海
         盈方微电子技
         术有限公司未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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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在上述违规
                                                  交易之日起二
                                                  十个工作日内
                                                  将所获得的资
                                                  金将全部划入
                                                  上市公司账户
                                                  归全体股东所
                                                  有,本人将在上
                                                  述违规交易之
                                                  日起三十个工
                                                  作日内以现金
                                                  方式向上市公
                                                  司支付等额的
                                                  资金。

                                                  为保证上市公
                                                  司的独立运作,
                                                  信息披露义务
                                                  人将依据《公司
                                                  法》、《证券法》
                                                                                               该承诺仍在承诺
                                                  和《上市公司治
                                                                                               有效期内,承诺
                                     上海盈方微电 理准则》等法律
                                                                   2014 年 06 月 09            持续有效且正在
                                     子技术有限公 法规的要求,本                      长期
                                                                   日                          履行当中,不存
                                     司           次权益变动完
                                                                                               在违背该承诺的
                                                  成后,信息披露
                                                                                               情形。
                                                  义务人为保证
                                                  上市公司在资
                                                  产、人员、财务、
                                                  机构、业务方面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的完整及独立。
诺                                                为避免与上市
                                                  公司之间未来
                                                  可能出现的同
                                                  业竞争,信息披
                                                  露义务人承诺:
                                                                                               该承诺仍在承诺
                                                  "本次权益变动
                                                                                               有效期内,承诺
                                     上海盈方微电 完成后,本公司
                                                                   2014 年 06 月 09            持续有效且正在
                                     子技术有限公 将不再投资其                        长期
                                                                   日                          履行当中,不存
                                     司           他与上市公司
                                                                                               在违背该承诺的
                                                  从事相同或相
                                                                                               情形。
                                                  似业务的企业,
                                                  或经营其他与
                                                  上市公司相同
                                                  或相似的业务,
                                                  不进行其他与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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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具有
               利益冲突或竞
               争性的行为,以
               保障上市公司
               及其股东的利
               益。"

               为了将来尽量
               规范和减少信
               息披露义务人
               和上市公司之
               间的关联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
               人承诺:"本次
               权益变动完成
               后,本公司及其
               关联方与上市
               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之间将
               尽可能避免发
               生关联交易,对
               于无法避免或
               者有合理原因
               而发生的关联                                 该承诺仍在承诺
               交易,本公司承                               有效期内,承诺
上海盈方微电
               诺将遵循市场 2014 年 06 月 09                持续有效且正在
子技术有限公                                   长期
               公正、公开、公 日                            履行当中,不存
司
               平的原则,并严                               在违背该承诺的
               格遵守国家有                                 情形。
               关法律、法规、
               上市规则及上
               市公司章程,依
               法签订协议,履
               行法定程序,保
               证不通过关联
               交易损害上市
               公司及其股东
               的合法权益。如
               违反上述承诺
               与上市公司及
               其关联方进行
               交易,而给上市
               公司及其关联
               方造成损失,由
               本公司承担赔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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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偿责任。"

                                           盈方微电子作
                                           为公司目前的
                                           第一大股东、陈
                                           志成作为公司
                                           目前的实际控
                                           制人,自本承诺
                                           函签署之日起,
                                           将承继公司原
                                           第一大股东舜
                                           元投资和原实
                                           际控制人陈炎
                                           表在《补偿承
                                           诺》项下的如下
                                           义务:即承诺公
                                           司 2014 年度预
                                           计实现的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不
                                           低于
                                           15,158,258.92                                该承诺已于 2015
                             上海盈方微电 元。若公司 2014                               年 4 月 23 日履行
                                                            2014 年 08 月 17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子技术有限公 年度归属于母                         1年      完毕,不存在违
                                                            日
                             司和陈志成    公司所有者的                                 背该承诺的情
                                           净利润(以公司                               形。
                                           年度审计报告
                                           中披露的数字
                                           为准)未能达到
                                           上述业绩承诺,
                                           其差额部分由
                                           盈方微电子在
                                           上述审计报告
                                           正式出具后的
                                           二十个工作日
                                           内以现金向公
                                           司补足;若盈方
                                           微电子不能按
                                           期补足的,则由
                                           陈志成在上述
                                           审计报告正式
                                           出具后的三十
                                           个工作日内以
                                           现金向公司补
                                           足。


                                                                                                       14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基于对公司未
                                                  来持续稳定发
                                                  展的信心,计划
                                                  自 2014 年 7 月
                                                  15 日起的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
                                                  中国证监会和                                 该承诺仍在承诺
                                                  深圳证券交易                                 有效期内,承诺
                                                  所的有关规定 2014 年 07 月 14                持续有效且正在
                                   陈志成                                         1年
                                                  以及市场情况,日                             履行当中,不存
                                                  在二级市场增                                 在违背该承诺的
                                                  持公司股份,累                               情形。
                                                  计增持数量不
                                                  少于 200 万股,
                                                  累计增持比例
                                                  不超过公司目
                                                  前已发行总股
                                                  份的 2%。

                                                  基于对公司未
                                                  来持续稳定发
                                                  展的信心,计划
                                                  自 2014 年 7 月
                                                  15 日起的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
                                                  中国证监会和                                 该承诺仍在承诺
                                                  深圳证券交易                                 有效期内,承诺
                                   上海舜元企业
                                                  所的有关规定 2014 年 07 月 14                持续有效且正在
                                   投资发展有限                                   1年
                                                  以及市场情况,日                             履行当中,不存
                                   公司
                                                  在二级市场增                                 在违背该承诺的
                                                  持公司股份,累                               情形。
                                                  计增持数量不
                                                  少于 200 万股,
                                                  累计增持比例
                                                  不超过公司目
                                                  前已发行总股
                                                  份的 2%。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不适用
(如有)


四、对 2015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15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接待对象
                                                                                              资料

2015 年 01 月 01 日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以
                      公司证券事务部   电话沟通      个人            中小投资者
至 03 月 31 日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等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