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方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1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18-067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按照上述通知及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按照该文件规
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
日起执行。
3、变更前采用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
《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比较数据相应进
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5)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付款”项目;
6)利润表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
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7)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
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
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