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盈方微”)的独立董事,现就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舜元投资本次提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 2、本次董事会所质疑的李元先生简历未披露其为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天朗盈润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及担任该公司董事的事项,经过与李元先生确 认,李元已于 2018 年 10 月 23 日辞去该公司董事一职,目前正在办理其持有的 9%股权转让及工商变更手续;并且该公司尚未实际经营,与盈方微不存在业务 冲突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增补李元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利成、宗士才 2018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