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 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有 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相关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聘任的容诚事务所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 保护能力,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容诚事务 所承担公司执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审核业务,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洪志良、李伟群、杨利成 2020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