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 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拟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在董事会召开前向我们提供了本议案相关的各项材料。我们认为,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允的审计服务,有利于保障公司 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洪志良、杨利成、李伟群 2020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