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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盈方: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15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ST 盈方          公告编号:2020-103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2 月 14 日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12 月 1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0 年 12 月 14 日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 1119 号 1 号楼 B 和颐至尊酒
店 2 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韵女士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合计 168 人,代表股份 254,552,7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71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124,364,484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29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62 人,代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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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188,2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42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审议与表决
情况如下:
    议案 1.00 《关于向相关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787,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66%;
反对 220,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4%;弃权
1,54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764,7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314%;反对 220,0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76%;弃权 1,545,0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11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2 以上通过。
    议案 2.00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786,2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60%;
反对 221,5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0%;弃权
1,54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763,2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290%;反对 221,5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00%;弃权 1,545,0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11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 3.00 《关于拟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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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687,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73%;
反对 220,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4%;弃权
1,64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4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664,7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689%;反对 220,0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76%;弃权 1,645,0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73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2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盛盼盼、郦苗苗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
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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