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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峰水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8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事
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公司预计2021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采购原材料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5,500万元,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基于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制定,符合公司经
营发展需要;
    2、该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根据市场价来确定,考虑到公司所在行业、市场的
特殊性,公司已尽量参考市场可比价格,定价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不存在通
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
    3、该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比较小,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4、公司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黄灿、刘国健、余俊仙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