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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峰水泥: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8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
     章制度的相关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查阅资料、现场了解、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方式依法
     独立行使职权,忠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依法运作、财务状况、重
     大事项决策、内部控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等情况实施了有效监督,切
     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现将公司
     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情况具体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四次会议,五位监事均全部出席。具体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通过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0年度预
                                              算报告》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公司2020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20年4月13日
                                              《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20年4月27日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020年8月17日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020年10月28日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
     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保护中小股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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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益的角度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对下列事项发表了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赋予的职权,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查阅公司资料,现场调查了
解,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
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以及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等方
面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的运作规范,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决策科学合理,决议内容合法有
效;董事会能够按照规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忠实履行诚信义
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权益之行为。
       (二)公司财务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和财务资料进行了检查和审核,认
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公正、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报告期
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均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
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五)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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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能够保障公司管理和发
展的规范运行,能够对公司财务管理、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
露等方面充分发挥管控作用,切实保障了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的政策进行,具有
有效性和合理性。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
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
情人管理体系;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
信息管理和登记工作,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
未发生因内幕信息交易而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七) 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20 年,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
保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互保,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020 年,公司没有股权、资产置换的情况。
    (八)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认为:董事会提交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
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该预案提
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1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以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
股东权益为目标,以客观公正、求真务实的态度,全力支持配合股东和董事会的
工作,并将程序监督和实体监督结合起来,注重监督与服务并重,认真全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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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职责;促进公司内控体系的有效运行,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监督
各项决策程序的合规性,促进公司不断加强规范运作、提高治理水平,更好地维
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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